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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1959年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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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传染病科、肝病科、结核病科、职业病科、妇产科、皮肤性病科、艾滋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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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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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0-04IP属地 湖南0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缴费可通过医院微信服务号、自助挂号缴费机、人工收费窗口办理;住院通过出入院办理处办理。自助机支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江苏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并有序清退门诊预交金,并规范住院预交金收取。

费用清单与票据:可通过医院公众号或自助机查询门诊/住院费用明细,人工窗口可打印明细清单;出院结算提供明细清单,清单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需个人全额负担。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查询时限与打印方式以医院当日公示为准。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苏州市(含工业园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同时为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定点机构
职工医保门诊(苏州市)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在职职工 600 元、退休职工 400 元(药店购药与门诊合并计算);年度统筹支付限额 13000 元(其中 C 级医疗机构和药店限额 3000 元)。三级医院结付比例:在职 60%、退休 70%(一级及基层在职 80%/退休 90%,二级在职 75%/退休 85%,定点零售药店在职 60%/退休 70%)。(苏州市 2025 年度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口径,以苏州医保官方当日发布为准)
职工医保住院(苏州市)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与住院次数递减:三级医院首次住院 600 元(另一次级口径为 800 元,属不同年度/口径差异),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统一 100 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按较高比例结付(第三方口径为 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85 万元(含大病保险)。具体起付标准与结付比例以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发布为准
居民医保门诊(苏州市)不设起付标准;年度统筹限额 1200 元。报销比例: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为 65%;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为一级及基层 65%、二级 40%、三级 35%
居民医保住院(苏州市)学生儿童首次住院起付线统一 500 元;老年居民按医院级别 300–800 元(三级 800 元);第三次及以上均为 100 元。精神病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按分段比例结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苏州医保官方发布为准
传染病专项保障结核病、艾滋病等纳入苏州市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范畴: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起付线为 300 元/年(第三方口径);恶性肿瘤治疗期年度 20 万元内报销 90%、康复期(治疗后 4 年内)延续 90%;尿毒症/器官移植年度累计 20 万元(含住院)内报销 90%;血友病 6 万元内报 90%;重症精神病 2000 元内全额报销。结核病门诊规范化治疗、HIV 抗病毒治疗的具体报销政策、认定流程与限额以苏州市医保部门当日发布为准
职业病与工伤职业病诊断与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与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执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不存在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或救助渠道承担。具体以人社与医保部门口径为准
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实际以苏州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苏州市各级医保经办窗口
备案类型与时效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长期有效(与提交材料有效期一致),材料不全可承诺制先办。异地转诊人员:须由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转诊意见并办理登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承诺制申请、无需证明。具体有效期与流程以苏州市医保部门当日发布为准
直接结算与未备案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院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就医地管理。未备案原则上不享受直接结算,可先自费后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2019 年 12 月 1 日后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按规定降低报销结付比例

4 大病医保适配

大病保险(职工)苏州市职工医保个人每月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第三方口径为 5 元/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分段结算比例按苏州市年度政策执行(第三方口径:职工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85 万元含大病保险)。具体起付线、分段比例与封顶线以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当日发布为准
大病保险(居民)苏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结算比例按年度政策执行;连续参保与零报销激励、断保约束按国家和江苏省统一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以苏州医保官方发布为准
门诊慢特病苏州市门诊慢特病(门特/门慢)涵盖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等病种。认定流程:在全市有门特登记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认定表→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按规定标准认定登记→携认定表与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病种目录、起付线与限额以苏州市医保部门当日发布为准
医疗救助与慈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待遇后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具体救助标准以民政与医保部门口径为准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办理入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出入院办理处完成医保审核与入院手续;出院时系统自动完成基本医保 + 大病保险 +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异地备案入院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居住/转诊/临时外出/急诊视同),出院时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所需材料(零星报销)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收费票据(纸质发票需医院盖章)、门诊病历与检查检验报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
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项目、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超限额特殊医用材料、丙类项目及特需服务,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由患者/家属签字;费用清单“个人自理/自付”栏为个人全额负担部分
温馨提示挂号与交费时务必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否则影响实时结算;异地患者务必先备案再就医;结核病、艾滋病、慢性乙肝等慢性传染病须按医嘱规范随访取药,避免耐药与治疗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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